2018-11-30
失獨家庭,一個沉重的名詞。失獨老人,一個特殊的群體。失獨家庭的總量一直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字。失獨老人往往遭遇養老之惑,入住養老院沒有監護人怎么辦?相信不僅失獨老人,許多社會人士也對這方面保持關心。
首先,我們要搞清楚,老人入住養老院,監護人是必須的嗎?記者與這家養老機構取得了聯系。對方表示,這是他們院里的自行規定,不過所有的養老機構都不例外。如果短期入住,不需要監護人,居委干部擔保就可以了。而如果長期入住,確實需要一個監護人。因為萬一老人生病,要送醫院,需要監護人立即趕到,如果是外地的就沒辦法很快趕來。如果老人有其他突發情況,也要及時聯系監護人。
監護人為什么年齡一定要65歲以下?據了解,這也是院方跟法律顧問商量后定的,已從原來的60歲放寬到65歲。因為年齡再大的老人,難以擔當這個責任。
那么,監護人必須是親屬嗎?居委干部、鄰居、朋友能做監護人嗎?院方表示:都可以的,不過必須保證24小時都能聯系上。記者了解到,就陳阿婆來說,居委干部本身負擔很重,去年為她入院短期照護做擔保人,已經是分外事了,再當陳阿婆的長期監護人,也說不過去。鄰居呢,因為監護人涉及到法律責任,也表示有些為難。
記者采訪了其他幾所養老機構。一位養老院院長說,他們不要求入院老人有監護人,但也要求提供一個聯系人,對于年齡則沒有規定,“如果入院的是百歲老人,他的子女也七八十歲了”。事實上,養老機構作此規定也是迫不得已,他們碰到過很多此類事情,比如有的聯系人是遠房親戚,從來不來探望不說,老人生病、送醫院,打電話都不來,治療方案都沒有人簽字;有的老人已神志不清,養老院費用調整,也不知問誰收。關鍵一點是:老人收進來,就不能往外推了……
養老院需要監護人或擔保人或聯系人,沒錯。但是,對失獨老人這個群體,有關部門能否出臺特別的辦法,社區能否跨前一步,共同解決這個難題?夫妻倆養老金總和超出了廉租房申請標準,但居住困難客觀存在,如何才能避免恩愛夫妻到老來不得不“離婚”的窘境?
我認為,失去孩子的傷痛,旁人沒有體會,也永遠無法真正體會。但是,不讓老人的心上再增添新的傷痕,我們可以做到!